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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网客户案例2023年湖北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类)

时间:2023-10-27 08:18:16 作者:小编 阅读:

  2023年,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保护百姓利益为抓手,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四大安全、知识产权、传销、价格等领域的执法办案,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恩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典型案例(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类)公布如下:

  2023年3月8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恩施市土司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电梯未有定期检验和经常性保养,仍在继续使用米乐m6官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30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北鸿博机电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位于恩施市蔡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义务,且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签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3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恩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案件移交线索,依法对恩施市个体工商户田全喜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贵州茅台酒、五星茅台、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均为假冒产品,且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标准和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同时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以上白酒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处罚款16.9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4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北省硒世茶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茶叶使用的6种包装上均有“恩施玉露”或“利川红”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恩施玉露”、“利川红”商标注册证及“恩施玉露”、“利川红”授权使用证书。同时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茶叶是从湖北大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散装茶叶,包括绿茶和红茶,购进时没有查验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米乐m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客户案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9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施州未来之星婴孕童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76盒待销售的“宝婴”牌婴宝护肤霜产品,包装正面印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号第3156014号”。经查:该产品包装正面印有的证书号对应的专利保护的产品名称应为:包装盒(长方形),而实际产品为包装盒(三角形),与其包装正面印有的证书号对应的专利所描述的立体图不符,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注其他产品的专利权的证书号,属于假冒专利产品,截至检查为止,当事人共销售266盒婴宝护肤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除罚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施自治州好又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享买乐佳联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4盒(20枚/盒)、8盒(30枚/盒)的弎品纯良®枸杞鸡蛋标识的“专利号:8.2”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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